臨終服務
在端正禮俗,提昇喪葬文化並節約民眾支出,受理民眾以數亡者共同舉辦出殯儀式,並由市長親臨或由本府各機關首長輪流代表市長主祭,並由亡故市民之所轄區公所派員致祭,期使儀式莊嚴隆重。另歡迎崇尚尊榮儉約環保珍愛大自然之人士踴躍參加。
1.檢附證件至第一、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現場辦理。
2.另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,經登記後若取消,則以1次為限,且以最近一場未滿之場次為原則。辦理登記後之各項變更或補件請於5個上班日之前辦理。
3.自106年4月21日起舉辦專屬基督教及天主教之聯合安息禮拜場次,原預計每3個禮拜辦理一場次。但自6月2月起試辦每2週一場次,登記基督教及天主教專屬場次者,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,經登記後若取消,則以1次為限,且以最近一場專屬場次未滿之場次為原則。。
4.自103年1月1日起取消死亡者之設籍限制;無論設籍何地自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聯合奠祭者,其費用均僅須支付「火化許可費用」新臺幣50元即可;其餘22項服務費用全免(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不含遺體接運費;亡者設籍本市者,遺體接運以本處公告接運範圍為限)。
每週二、三、四於第二殯儀館景仰樓至真3廳舉辦
(基督教及天主教專屬場次為每2個週週五舉辦)。
一、應備證件:
1.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。
2.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或其他文件、亡者2吋照片2張。
二、台北市政府提供免費服務項目(共22項):
1.禮堂。
2.佈置 (花牌、花山、花籃、花圈、布幔、大 (小) 靈桌、主靈位牌)。
3.供品 (四果)。
4.司儀 (限於奠祭,家祭自理)。
5.音樂(限於奠祭,家祭自理)。
6.誦經 (限於奠祭,家祭自理)。
7.遺體寄存(限自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十五日內,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聯合奠祭者,自遺體進館日起迄參加聯合奠祭日止之遺體寄存費用全數減免;如逾十五日始辦理登記者,遺體寄存費自第十六日起依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服務收費標準辦理。)
8.遺體接運(限亡者設籍本市者,以一次為限,且以本處公告接運範圍為限)。
9.遺體洗身。
10.遺體著裝 。
11.遺體化妝 。
12.遺體大殮。
13.火化費 。
14.火化棺木。
15.骨灰罐。
16.禮堂冷氣。
17.推棺服務。
18.骨灰罐刻字及瓷質相片服務。
19.庫錢或紙巾
20.水被與頭腳枕。
21.接送環保葬區服務。
22.乾冰(如氣候驟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第一、二殯儀館冷藏櫃皆滿櫃時,無法於第一時間冰存大體,則由本處提供乾冰替代冷藏櫃)。
1.除免費22項服務外,如有家屬接送、晉塔服務及其他需求者,由家屬自理,委託業者代辦者,其費用由雙方自行議定。2.骨灰罐刻字稿請於奠祭前5個上班日交於本處二館服務中心,逾期不受理。
3.接送環保葬區服務需5個上班日前申請, 取消時亦同。
4.土葬者不受理聯合奠祭申請。
5.已登記參加聯合奠祭後取消或變更者,仍依收費標準收費。(骨灰罐則需返還相同規格、材質之骨灰罐、乾冰費用需返還聯奠捐款)
6.本處聯合奠祭提供一櫃多罐之骨灰罐,惟申請特殊尺寸骨灰罐僅限於提供晉塔於陽明山臻愛樓,申請特殊尺寸骨灰罐應先完成陽明山臻愛樓塔位申請。
※完整說明資訊,可至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