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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醫院臨終死亡者需準備:
在醫院外其他地區死亡者需準備:
*若為意外死亡,應等候檢察官相驗後,才能移動大體
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幫死者申請死亡證明,死亡證明書申請資格也依據死亡地點有不同的規定,大致上申請人的身分限制為以下:
申請人若為死者親屬,必須具備繼承權,包括父母、兒女、祖父母、兒孫、兄弟姊妹,但部分醫院只接受直系親屬申請,依各單位公布為準。
因為有很多項目都需要死亡證明書,所以建議在申請死亡證明時可以申請10-15份以備不時之需
以下提供需使用死亡證明書之機構及其用途:
機構單位 | 用途 | 份數 |
銀行 | 關閉戶頭 | 每家銀行一份 |
保險 | 終止保險並申請給付 | 每份保單一份 |
補助單位 | 申請死亡補助津貼 | 每個單位一份 |
戶政事務所 | 辦理除戶 | 一份 |
殯儀館 | 入館許可申請 | 一份 |
禮儀社 | 火化許可申請 | 一份 |
靈骨塔 / 公墓 | 使用申請 | 一份 |
地政事務所 | 財產繼承或拋棄繼承 | 一份 |